為營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環境,切實解決人才住房需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工作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7年臨安市人才公寓租住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及基本條件
1.人才公寓租住對象為在我市從事創新創業工作的高層次緊缺人才(應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以上職業資格)。
2.人才公寓租住對象須與我市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合作協議,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臨安市內無住房(含在我市未享受過福利性、政策性住房和批地建房或安家補助)。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
3.對符合《臨安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條件的F類以上人才,可給予優先租住。
二、房源情況及配租原則
本次計劃推出人才公寓住房20套,房源位于萬馬路北段東側、新環城北路南側“衣錦人家”小區。戶型主要為兩室一廳一廚一衛,面積以50—60平方米為主,配備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符合優先租住條件的申請對象優先租住,優先租住申請對象人數多于房源數,在確保重點人才前提下,通過搖號確定租住對象;優先租住申請對象人數少于房源數則直接確定為租住對象,剩余房源提供給其他申請對象租住,人數多于剩余房源數則通過搖號確定租住對象。若申報總人數少于房源數,視情開展第二次人才公寓租住受理工作。
三、租金標準
按照市物價局《關于核定衣錦人家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標準的批復》,租金為6元/平方米•月。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標準時,按屆時的租金文件規定執行。水電費、有線電視費、互聯網絡費、物業費等由租住人員自行支付。
租住人才公寓并在我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才,可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人才公寓租金,具體按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臨安分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審核流程
(一)提出申請。符合租住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擇優確定建議人選,報送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辦公室。申請材料包括:1.《臨安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2.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4.申請人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5.申請人在所在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6.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在臨安市范圍內的無房證明;7.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歸國留學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技術職稱以及入選各類人才計劃、榮譽獎項等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資格審核。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人才公寓租住基本原則、規定條件并結合房源數等情況進行資格審核,核準租住對象。
(三)參加選房。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進行搖號產生選房順序號,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四)入住辦理。租住對象與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辦公室簽訂租住協議,并按規定辦理登記入住等手續。租住協議一年一簽,若續租或退租需提前一個月辦理手續,累計租期一般不超過3年。
五、停租情形
租住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租住:
(一)租住人由用人單位或個人解決了住房的;
(二)調離我市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后未在我市重新就業或在我市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三)有轉租、轉借、改變住房用途或擅自安排其他人員入住行為的;
(四)連續三個月不居住的;
(五)逾期三十日不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
(六)違反租住協議的;
(七)具有其它不適宜租住情形的。
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人才公寓租住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并取消申請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資格。
六、申請時間
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止(共15個工作日)。咨詢電話:0571-63962803(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辦公室);0571-58616807(市委人才辦);0571-63734350(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 1.《臨安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doc
臨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臨安市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